问题 | 购房定金能否退回来给业主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是否能够退还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但前提是购房者需满足法律所设定的特定条件。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倘若其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收益而擅自与他人签订预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便与购房者签署预售合同,又或者在向购房者收取定金之前并未如实告知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相关事实,那么开发商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以双倍的金额返还给购房者。 然而,如果无法归咎于开发商和购房者任何一方的原因,例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订立,此时开发商也应依照法律规定,将定金悉数返还给购房者。 然而,若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导致预售合同未能成功订立,那么购房者通常无权要求返还定金,除非购房者所签订的定金合同存在严重的瑕疵,这需要依据具体的合同内容来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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