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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申请延期交房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因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按预定时间交付房产,则可相应地予以延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若出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义务,那么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请求解除该合同,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
然而,如果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也未对此作出约定,那么在经过对方当事人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设定为三个月。
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则解除权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若逾期仍未行使,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民法典》第九十四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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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6: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