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预售合同多久拿房产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于商品房正式交付使用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所有必要的办理房屋所有权属登记所需的各项资料。
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遵守此项法定义务,将会导致业主取得产权证明的时间相应推迟。 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明确条款,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自商品房正式交付使用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房产证的办理手续; 而对于购买现房的购房者而言,则需自销售合同签署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房产证的办理工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此规定中特别强调“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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