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购房合同需要预售证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严禁与购房者签署形式的购房合同。
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如下:商品房预售行为须严格遵循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首先,已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获得由有关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必须持有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再次,按照所提供预售的商品房数量进行核算,开发商投入到开发建设中的资金需达到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已明确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 最后,开发商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提交预售申请,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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