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诈骗怎么处理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卖方向买房者所承诺的交房期限却未能如期履行的事宜,在绝大多数情况之下,这并不被视为一种欺诈行为,仅仅是一种违约行为。
然而,若卖方从一开始便清楚自己无法按时交付房屋,那么此种行为则有可能构成民事欺诈罪行,甚至更为严重地,还有可能涉及到刑事诈骗罪名。 在此类状况下,作为买方的权利方,有权向卖方追讨违约金。 在违约金的金额方面,通常情况下,倘若买卖双方在先前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则应遵循“有约依约”、“无约依法”的原则,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比例来执行; 而若合同中对此事项并无具体约定,则可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参考依据。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并无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但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并非一成不变,买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对该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公司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予以增加,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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