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共几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房地产交易中的预售合同共计五份,分别为契约双方各保存一份、交由产业市场管理部门妥善的存档一份、向银监会提交存档一份以及在缴纳土地及产权置换税费过程中留档一份。
对于选择全额支付或者分期支付的客户,则需额外保留四份合同,其中两份供客户自行保管,另两份则由公司进行档案管理,同时还需要将其送至产业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在缴纳契税时留档。 在约定的日期和地点,购房者应携带齐全所有相关证明文件,与开发商或代理商共同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 关于预售合同(即期房)与出售合同(即现房)之间的差异在于:购房合同通常包含两种形式,即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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