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买房是否构成侵占罪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层面上,借名购房的行为通常并不构成犯下侵占罪之举。
侵占罪乃是指未经许可而擅自占据委托保管之他人财物并据为己有的行为。 然而,借名购房这一行为往往是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后所实施的,除非能提供充足有力的证据表明借用人的行为属于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且采取欺诈等手段获取了房产,否则很难认定其已构成侵占罪。 当然,借名购房的行为确实存在着众多法律上的潜在风险,可能会引发关于房产所有权归属的争议和纠纷亦未可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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