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认购合同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通常的情形,定金通常被视作不可退回的款项。
然而,以下几种状况却是例外: 首先,倘若开发商违反了认购意向书中的相关条款,将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客户,进而导致最终未能正式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开发商需向购房者支付两倍金额的定金作为赔偿; 其次,如果开发商未能拿到关于商品房销售的所有法律证书,或因为开发商自身的原因使得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甚至导致合同成为无效,这时开发商须归还购房者所交付的定金,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再次,如果双方仅因正式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的某些细节问题未达成一致,且这些问题并未涉及到认购意向书的核心条款,进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在此种情况下,双方均无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当全额退还购房者的预留定金; 最后,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对于价格、面积以及户型等核心条款并没有明确约定或表述模糊不清,而双方又始终无法就此达成共识,以至于影响了正式购房合同的签订,此时,开发商也需要归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 然而,在另一方面,如果开发商已经满足了商品房预售的相关法律标准,却仍遭遇到购房者在己方要求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表示拒绝,那么这样的情况下,购房者便无法再主张请求退还其交付的定金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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