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协议签订后定金能否退还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认购意向书并不允许退回款项,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却有可能实现退还:
首先,倘若开发商在指定的期限之内,将已被购房者选定的房产转卖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原本签订的协议未能得到最终落实,那么,开发商必须以双倍的订金作为赔偿支付给该前来购房的客户; 其次,若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尚未获取到相关土地使用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合法程序性证书,抑或因为开发商自身失误造成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契约,甚至使得这种合约处于无效状态,那么开发商不仅有责任要归还消费者所预付的定金,同时还有义务补偿给购买者相应的经济利益损失; 再者,如果双方仅因为对商品预售合同中的主要部分,例如价格、面积及户型等问题存在分歧,并不涉及认购意向书的核心内容,以至于无法就正式合同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就不会构成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此时开发商应当如数退还消费者所缴纳的全部定金; 最后,如果在认购意向书中并未明确和具体地阐述诸如价格、面积及户型等关键性的事项,而双方又在此基础上无法就此达成共识,进而导致导致无法签定正式合同,那么开发商也需归还消费者所预付的定金。 然而,如果开发商已经完成了该项目商品房预售所需的法定手续,然而购房者因为个人原因拒绝在正式合同上签字确认,那么购房者便无权索回自己预先交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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