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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认购书签订定金能否退还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定金是无法予以退还的,然而在满足某些特定条件时,定金是有可能被退还给购房者的:
首先,假如开发商在购房者所签订的认购意向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将已经确认购买其房屋的购房者所选择的房产出售给了其他任何第三方,从而使得购房者无法正式签定购房合同,那么开发商应该以两倍金额的方式向购房者退还定金;
其次,当开发商没有取得相关的合法房屋销售证件,又或者是因为开发商本身的过失导致双方都未能顺利地完成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环节,甚至因此使得合同失效,那么开发商就需要把购房者支付的定金原数退还,同时还需要补偿购房者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再者,假设双方仅因为未能在正式购房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事项上达成合意,并不影响认购意向书内容的履行,从而导致交易未能成功签约,那么这种情况下双方均不构成违约,开发商必须将定金全额退回给购房者;
最后,假如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房屋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者有所含糊,并且双方对此无法达成共识以致于最终无法签订正式购房合同,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也必须向购房者退还定金。
但是,如果开发商已经具备了法律赋予的施行商品房预售的合法资格条件,然而购房者却以种种理由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购房者便无权请求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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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1:4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