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资给小三购房,能否追回房屋产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出资为第三者购置房产一事,因所赠与的标的物仅限于购房款项,而并未涉及实体房屋本身,故无法主张取回该房屋。
然而,我们仍可据此向对方索求归还购房款项。 此决策的依据在于: 已婚人士将资金赠与第三人用于购置房产的行径与社会公序良俗相悖,且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此类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属无效范畴。 在合同处于无效状态下,已经实际执行的部分内容,理应予以原样退还。 鉴于此类行为存在非法来源,出轨者本人是没有权利索回款项的。 唯有出轨者的伴侣,作为受到收益的债权人,才有资格要求第三者退还购房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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