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已签,哪些情况下可以解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并签订购房合同之后,若出现如下状况,买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合同:
(1)当房屋主体质量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时,买方有权依法申请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2)若拆迁方在通知被拆迁人后对其补偿安置房产另行出售给其他第三者,那么被拆迁人有权请求拆迁方接触此前双方签署的安置协议; (3)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将商品房销售后,又于该相同房屋之上设定抵押权,此时,买方同样有权主张解除已签定的购房合同; (4)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同一房屋上同时售予两位及以上消费者,买方亦有权申请终止原有的购房合同; (5)如果卖方故意向买方隐瞒所售房屋已经设立抵押权的事实真相,并且故意通过欺瞒手段使得买方接受并购买此房屋,则凡了解此情况的买方均可行使权利,要求解除已签定的购房合同; (6)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卖方有恶意向买方隐瞒房屋已出售或者设定抵押权等情况,并且仍然将该房产再度出售,了解到真实情况后的买方同样具有解除购房合同的法律权力; (7)针对由于房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而影响到日常居住时,买方同样可以直接申请解除购房合同; (8)在买卖合同中就套内面积、建筑面积以及房屋面积差异等问题没有明文规定,若实际发生的房屋面积偏差超过了总建筑面积的3%,买方同样具有解除合同之法律权限; (9)在房屋交付逾期,经过多次敦促之后仍然未能执行,直至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满为止,买方即可向卖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10)因为卖方本身的原因,导致买方无法按照预定计划如期完成房产所有权登记事宜,此时买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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