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购协议书签订后能否退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签订购房预订协议之后是否能够申请退还相关款项,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的特殊性。
首先,值得强调的是,若在提起诉讼之前,开发商尚未获得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种情况下,所签署的房屋预订书便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签约定金也理应予以退还; 其次,倘若买方并未遵照购房预订书中所商定的时间与地点前去进行签约工作,那么此举即构成了买方方的违约行为,此时,双方签署的订约定金将无法得到原样返还; 再者,如果卖方在预定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将预订房屋出售给了他人,从而导致最终未能按照预订书所规定的形式正式签约,在此过程中,卖方的行为便构成了违约责任,应当按照双倍的方式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定金。 换句话说,一旦双方在特定的期限内正式签署了购房合同,那原本作为担保的订约定金在买方成功履约后,即可以作为购房款项的一部分或者直接取回; 然而,如果在正式执行合同期间,任何一方出现违约现象,便需视具体情况分别做出处理,比如选择适用“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等方法来应对此类情况。 以上回复所赘述的四种情况之外,假设双方均未出现上述第一项提到的违约行为,但仅仅因为对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的内容理解上存在分歧,以至于未能成功签订正式趴也情况出现时,卖方应当全额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订约定金。 最后,如果在正式签约阶段,其中一方擅自修改了在预订书中已经确定的关键条件,例如房价、房号以及建筑面积等核心事项,以致于签约工作无法顺利展开,这种情况便可以被视为违约情节。 对于买方而言,如果其在这个环节表现出违约行为,那么所纳定金将无法得到返回如初; 相较之下,如果是卖方因违约动作导致了合同无法正常签约,那么其就需按照约定好的双倍金额赔偿买方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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