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能写女方名字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男女双方在结婚前购置房屋时,可由男方自愿将女方的名字加注在房产证之上。
首先,假设男方在购房过程中采用了全额付款的方式,并且由于其个人意愿,希望将女方的名字列入产权证书之中,如此一来,理所当然地,女方的名字即可被写入房产证中。 要知道,通过全额支付购房款项,男方必将拥有对该房产的完全掌控权,因此他有权利决定是否在产权证书中加入女方的名字。 其次,我们再来看第二种状况: 如果男方在选购房屋之时选用的是按揭贷款作为付款方式的话,原则上还可以考虑提前还清全部贷款,进而于此基础上申请更改房产证上的最终所有人姓名,从而使女方的名字得以正式添加进产权证书之内。 这种做法其实就是男方赠予女方财产权益的象征,意味着产权变更为共同所有,女方也因此获得相应份额的财产分割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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