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限房能否进行出售交易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为两限房中所包含的经济适用房类别,那么在满足购买年限满五年后,此类房屋可以依法对外销售。
在此过程中,我国政府拥有优先收购该房产的权力。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第三十条第二及第三款表述,对于购买时间不足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其不得自由进入市场进行买卖交易。 然而,若是因为特殊的原因购房者必须要进行房屋出售,此时国家将有权按照当初购买此房屋时的价格,加上相应的折旧额以及物价水平等因素,对该经济适用房进行回购处理。 倘若购买经济适用房已满五年,购房人想要将此住宅上巿转让时,应当按照所处地区当时同类地段的普通商品住房与其之间的差异,按照合适的比例向国家缴纳地租收入等相关款项,具体的缴纳比例则由当地市、县政府自行决定。 政府有权力率先对此类待售房屋进行收购; 当然,购房者也可以按照政府设定的有关标准向国家支付地租收入等相关款项,从而获得此类房屋的完全产权。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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