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房产证的房屋在民法典中买卖是否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设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者,则无房产证之房屋买卖合约,若满足诸如真实意愿、有权实施民事行为以及订立之内容均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准则等条件时,仍可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约,但买受方无法据此直接获得对该房屋的产权转让权利。
此外,合约之有效性并不受到物权的影响。 在判定其是否合乎法定有效条件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诸如签约各方对于房屋买卖之真实意愿; 各签约主体为有权实施此项民事行为之人; 所订房屋买卖协议之具体条款并无任何违反现行法规禁令,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及道德风俗之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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