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公司延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基于房地产开发商方面所产生的问题,当购房者无法在以下提及的期限结束时获得房产所有权证书时(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卖方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若购房合同的标的物是尚未建设完成的住宅楼宇,则需从房屋正式交付给消费者使用的那一刻起计算九十个自然日; 反之,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已经建设完成且已验收合格,则需自合同签署当日开始算起,历经九十天。 在合同中并未列明具体的违约金补偿或实际损失数额相对较难评估的情况下,卖方开发商应根据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总房款金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大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相关标准进行核算和支付。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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