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人未签字,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性如何判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获得产权人签署认可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影响产权人的权利和利益,且合同均无法被赋予法定效力,视为未能成立。
值得指出的是,任何房产买卖交易都需经过买卖双方的签字确认方能正式生效。 在此基础上,我们也必须遵循这样的原则: 当当事人采取以合同书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时,只有从双方达成共识并签字或盖章的那天起,该份合同方可具备法定生效之条件。 而对于那些依法设立且被法律强制要求办理特定批准、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能生效的合同来说,我们更应严格遵守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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