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方有权在逾期交房时解除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遇卖方未能按约交付房屋之情况,若经过我方合理催告之后,卖方仍然未能在三个月内完成房屋交付工作,此时,作为买方,我方保留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并且可以依法向卖方主张因对方逾期交付而带给自身的经济损失。
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了,对于当事人中一方在重要债务上迟延履行的行为,经另一方合理催告之后,若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履行或给出实质性的解释明确的理由,以此为原因,另一方有权单方面宣布解除本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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