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房屋居间合同买方违约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房屋居间合同中的买方违约,理应就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若该合同中预先设定了违约金条款,那么买方须按照相应规定来承担其所犯下的违约金。 另一方面,若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并未协商定金或违约金支付事宜,则这时候的违约责任应该按照违背合约的那一方给遵守合约那一方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来决定。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约定的违约金额度若是低于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实际损失,那么根据民法典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亦或是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违约金额进行调整与增减。 最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明显超过了实际经济损失,仲裁机关或审判机构也有权依法对这部分违约金作出调整,以适应合理的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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