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跳单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领域中,对购房者而言,其跳开中介进行个人自主交易并不影响购房行为的有效性,然而,这一行为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原有的服务协议或是合同义务。
“跳单”行为通常表现为: 在房产经纪人与购房者达成中介服务协议之后,不同于按照协议约定与经纪人继续进行合作,而是如同跳跃式穿过中介的方式直接与卖方建立联系,并进行私下交易,以期逃避向曾提供中介服务的经纪人支付中介费用的义务。 在此类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跳单行为,那么购房者和卖方的跳单行为可视为违约行径,双方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若类似禁止跳单的条款本身存在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的情形(仅要求经纪人陪同参观完房子后,无论购房者是否决定购买该房产,都必须选择代理该房产出售的经纪公司进行交易),如此条款将无法产生相应效力,因此,在此前提下的跳单行为便不会被认定为构成违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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