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出卖方已交付房屋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房产的出卖方而言,其所交付的房产应满足以下标准被认定为真实有效:
出卖方已经成功地从政府有关部门获取了关于这套出售房屋的竣工验收手续,并且在与购买者进行房产交付的过程中能够向购买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 而新建商品住宅则需满足两个必要条件方能被视为具有完全的使用功能: 首先,该房屋必须已全部完工,且主体结构已经实现封顶或竣工; 其次,房屋外部装修也必须完成。 同时,房屋内部基本配套设施,供水系统、电力设施、采暖设备、升降梯以及其他相关服务设施都应该处在正常可使用状态。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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