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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购房以孩子为产权人需经过哪些程序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夫妻在购房时若将子女列为产权拥有者,由于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在购房过程中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即父母)代为处理相关事项。
在此过程中,需要携带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独生子女证明文件,以及子女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盖章证明。
在买房合同的“买受人”一栏以及相应的签名处,应填写子女的姓名;
而在“法定代理人”一栏的签名处,则由法定代理人签署自身姓名即可。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若寻求银行贷款支持,那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父母)才能有权提出申请。
此外,为了确保此项购屋交易符合法律要求,还需分别进行两项公证手续:
一是监护权公证书,二是不可撤销的承诺书公证书。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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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1: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