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不达标时,购房者应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应遵循以下原则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即商品房购买人和出售方)共同参与进行住房质量的鉴定工作,进而依据鉴定报告所揭示的结论来决定是否需要提出退房请求以及相应的赔偿金额。
具体事宜如下: 如果经过专业鉴定证实住房主体工程存在问题或者严重影响到正常居住使用的话,那么购买人就有权要求售房商退回所购房屋并给予明确的经济补偿; 相反地,若经鉴定后得出的结果是这些问题都属于可修复范畴,那么我们便可以要求开发商设法解决这些问题并且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 其中,房屋的楼板作为住房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购买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起永久性的保修责任。 另外,若房地产商家在出售过程中提供了低于标准的不1住房,并因此对购买人造成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那么购买人便可以据此提起违约之诉或是侵权责任机制来寻求法律途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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