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以下特定情形的条件下,购房者有权解除其与卖方所签订的住房买卖合同:
当买方与卖方经过充分商议达成一致意见之时; 倘若卖方未能按照合约要求准时交付房屋超过一定时间限制时; 若卖方的房屋质量未能满足合同中所规定的标准并无法进行修复或者即使经过修复仍旧无法恢复至合同所述之品质水平时; 如果卖方未能依约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证书; 或者卖方提供的房屋面积误差率之绝对值超出了百分之三的范围; 最后是如果卖方未经买方同意擅自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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