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多卖是诈骗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房多卖”这一现象通常会被归类为合同诈骗犯罪行为之列。这是因为这类事件中的房地产卖方存在蓄意欺瞒事实的情况,他们会通过与众多买家分别签署购买房屋的合同,从而实现对购房款项的不正当获取。关于这一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即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使对方当事人遭受财物损失,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将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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