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必须书面签订还是口头也可以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房屋买卖业务时,若未签署书面合同,则该交易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口头协议是无法确立房屋买卖法律关系的,必须通过书面形式来达成有效的买卖合约。 在正式签署这份合同之前,需确保其中详细注明了诸如买卖双方以及所涉及商品房的各种基本信息; 对于商品的售价、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等事项也应做出明确规定; 此外,还有关于商品房的交房条件与具体日期、产权证办理细节以及质量等级标准保证; 配套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与担当的责任; 公共配套建筑物的权属问题以及违约责任等等都应该详尽无遗地书写于合同之中。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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