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没有书面通知,是否构成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逾期交付房产的行为已构成了违约。
根据相关法规,在签订的商品房购买合同中如无明确约定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式时,所产生的违约金的具体额度或损失赔偿额可参照以下标准进行确定: 针对逾期支付货款的情况,应按照未支付的购房总价,并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确立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进行计算; 而对于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情况,则应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内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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