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欺诈如何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连同其产生的利息、获取因违约遭受的经济损失赔偿,甚至可以主张得到不超过购房款双倍的赔偿金。
假如,在此过程中发现开发商存在合同欺诈行为,购方亦有权利向对方索取赔偿。 同时,若双方已经签署合同且该合同包含定金条款,则相应的赔偿应按双倍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即房屋先买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购房人在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二)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三)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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