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的法律制度中,对于房屋预售合同以及房屋正式买卖合同的效力,有着明确且统一的规定。
依据这些法律法规,我们有理由相信,房屋预售合同与房屋正式买卖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因此,购房者完全可以凭借房屋预售合同进行相关的买卖登记过户手续,从而依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证书。 然而,如果在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时,出卖方并未取得相应的《房屋预售许可证明》,那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该份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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