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买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然可以,除了用于购房之外,公积金同样适用于自住住房的建筑、重建以及大规模维修等方面的贷款申请。
贷款申请人需同时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必须是持有XX市长期户籍或拥有合法居住证明的居民; 2、需连续且足额地缴纳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之久,或者在提取了住房公积金之后,还需继续保持缴纳公积金长达12个月以上; 3、需要在本市范围之内购买、建造、重建、大修自住性质的普通住宅(不包括商住两用型房屋),并且已完成相关手续、文件的办理,并且已经支付了符合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申请人必须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个人信誉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经济实力; 5、申请人必须同意采用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来提供担保; 6、申请人必须同意按照本办法以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还款期限,按时履行还款责任; 7、此外,申请人还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积金中心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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