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经济适用房后面积超标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卖方承担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义务。
如若所提供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其所约定的不符,则应当依照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安排。 然而,当合同条款未能详尽阐述有关解决方式时,则应遵循如下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如果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相对误差百分比在3%以内(含3%),应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在此情况下,若买方请求终止本合同,其请求将不会被支持; 其次,倘若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相对误差百分比超过3%,那么买方有权请求终止合作关系并索回已支付的全部房款及其相关利息。在此类情况下,若买方愿意维持原合同执行,且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大于合同所载明的,相对误差百分比在3%以内(含3%)的那部分房款将由买方按合同约定的价格予以补齐; 至于相对误差百分比超过3%的那一部分房款,则应由卖方负责承担,所有权自然属于买方。同样地,如果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小于合同所载明的,相对误差百分比在3%以内(含3%)的那部分房款和相对于购房款所产生的利息将由卖方返还给买方,而相对误差百分比超过3%的那一部分房款,卖方需要以两倍数额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