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4个月了,还没放款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源于开发商因素的问题:如若开发商在销售尚未达到销售条件的房产过程中,未能获得预售许可证或将未达到实际使用条件的现房进行销售,而在银行审核过程中被发现此类状况,则银行将无法批准该笔贷款申请。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回首付款项以及定金的请求,同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2、由购房者自身引发的问题:倘若购房者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存在虚假成分,抑或是购房者的个人信用记录不佳,从而导致银行拒绝批准其贷款申请,那么购房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非买卖双方因素所致的问题:若因政府政策调整或银行规定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购房者原本预期能够获取的贷款无法顺利实现,购房者应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且合同条款中并未对此类情形做出明确约定,购房者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主张自己并无过失且确实无力购买该房产,进而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款项和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轮厅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