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适用对象不同。
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 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 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 4、待遇不同。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 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二条
《刑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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