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产权房屋转让公证怎么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无房产证的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合法行为,并且是可以进行公正的。
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当地公证机构提出书面公证申请,由公证员亲自介入并指导双方完成《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的填写并缴纳相关公证费用后启动公证程序。 在此过程中,公证员会对有关细节进行详细记录并形成重要的谈话笔录,待所有相关文件齐备后再依法出具符合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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