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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规定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最新销售规定如下所述:
已经购买并拥有满五年之久的经济适用住房,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制度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公开市场交易,交易环节中须按照出售房价款的百分之十补足所应缴纳的土地增值收益等款项,同时,对于区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开具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书》将不再予以强制要求。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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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3: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