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完可以提出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此问题依具体案情而定。
1、当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后,即使个人账户仍然存在余额,亦无法进行公积金提取。 然而,倘若在支付完贷款后,公积金仍留有富余,那么您则有资格申请提升每月还款金额。 2、对于购房者而言,如在购房过程中并未提取过公积金,但却已成功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通常可在偿还满一整年后开始办理购房提取。 此时,只需提供由房管部门核准的副本认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等相关文件,便能够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月供(即过去一年内所付的月供款项,且其总额不得超出公积金余额)的请求。 3、若前次购房者已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置房产,同样可以根据前述情况来申请购房提取,提取额度将依据账户余额减去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后的剩余部分。 4、此外,若购房者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未能进行还贷提取,那么他们有权提取过去数年来可按还贷提取标准而未曾提取过的部分。 此外,所需提供的材料应与正常还贷提取所需一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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