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购房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而言,如果条件符合下列相关规定②和③中的任一情况,便具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资格:
①能够出示自购房之日起前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证明,而这些证明至少也得是连续两年以上有效。 ②倘若此类人士已经购置了一处房产并至少有2年时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是社会保险证明,那么他们将被暂停售房给他们新的商品住宅。 ③倘若他们已经拥有两处房产或者更多,则他们将不能够再购买新的商品住房。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非本市户籍居民的购买行为不可以通过提供补缴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来达成。 其次,高层次人才也享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权利,按照规定,只要他们是非本市籍的公民,同时满足以下两点要求即可: ①他们是特指那些属于规上限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同时还需拥有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劳动合同以及本市社会保险证明。 ②在得到市人才主管部门的批准后引进或者纳入政府管理服务备案登记的非本市户籍院士、领军人才等紧缺适用性高层次人才,凭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具的相关证明,同样也具备购买新房的资格;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他们在本市必须要连续工作满1年后,才能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法》
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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