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回迁安置房能买卖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拆迁安置房是受法律保护的范畴之内,因此它具备一定程度上的买卖资格;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安置房均可出售,因为其土地所有权性质依旧属于政府划拨,与正常购买的普通商品房(商品房的开发过程中,开发商需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土地使用权)存在显著差异。 当安置房完成产权登记交割,且拥有房屋所有权证之后,便可按照市场规则进入交易领域。 其次,需引起广大购房者关注的是,此类安置房的过户手续存在时间限制,根据各地拆迁部门的相关规定,在签署拆迁合同时必须明确办理分户、析产过户和转让过户的时间期限,一旦超过此期限则将面临无法续办的困境。 若持有的安置房未满五年便试图进行过户,此时只能选择委托公证的方式,然而该种房子仅具协议效力,建议消费者选择等待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完毕后再行购置。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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