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的买卖需要交税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出售安置房的过程中,卖方需要支付高达5.5%的营业税(房产证尚未达到五周年限期内),同时还需缴纳房产交易产生的利润部分的20%或者相当于房价1%的个人所得税;
此外,还需承担每平方米3元的交易手续费。 而对于买家而言,他们在购买过程中所应支付的费用则包括1.5%的契税、每平方米3元的交易手续费用、每平方米1.36元的测绘费以及200元的权属登记费等相关税费。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