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退房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商品房退房事宜时,违约金的计算应当依据购房合同中所明确界定的相关条款为准。
若购房合同并未具体规定违约金事项,应由买卖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共识,若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需按照宪法和民法典等法定法规的规定(如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其交付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反之,收取定金的一方因自身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应向另一方付还双倍定金)来做出相应裁决。 对于当事人双方均存在犯错行为的情况,须根据各自失误程度比例承担相应违约金责任。 此外,若以违约金数目不足以抵偿实际损失的情形出现时,可要求违约方按照受损一方所遭受损失的真实情况进行补偿性赔偿,同时,若违约金数额超出实际损失过多,亦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适当减免赔付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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