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产证多久可以拿到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建筑部门所公布的城市房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第十七项条款明示:
基于房屋买卖、交换、赠予、继承、划拨、转换、裁定等行为使原持有人的房产权产生转移的,有关方必须在法律事实发生后的三十天内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由此可见,购房者在完成交易后的三十日内就应着手办理房产证。 其次,根据相关法令和规定,房屋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应在以下规定的时间内把申请登记的事务记入房屋登记簿或对已登记的事项做出取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登记,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而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范围内房屋权的登记,则需要六十个工作日才能完成"。 依照上述规定,我们设定了房屋权登记的三十个工作日作为工作的基本期限,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资料的多寡和复杂性有所差异,我们尽力提高工作效率,有可能十个工作日内就能完成任务,但也不排除要花费十五个工作日甚至更多时间来办理。 然而,无论情况如何,通常都会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处理(若需要补充材料,则会相应延长工作时间)。 最后,关于商品房房产证的办理期限,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办理证件的期限。 若未经约定,那么,如果商品房销售合同针对的标的物是尚未建造完工的房屋,当房屋交付给买方使用后九十天内应该办理完毕;假如商品房销售合同针对的标的物是已经完全建好并验收合格的房屋,那么在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九十天之内就应办理完毕。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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