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认定首套房和二套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曾经拥有以全额付款方式购置且进行过首次住房贷款的房产经历后,随后再次以贷款购买相同类型房产时—符合此情况的购买者将被认定为首次购房者;
2.对于曾使用贷款方式购置多于两套房产后决定将其转售出去,并且经过系统性的房屋信息登记录入,无法从房地产管理部门获取相关房产记录的情况下,然而却在银行信贷数据中查找到贷款记录的购房者而言,如果他们在此基础上再度进行贷款购买住房,那么也可被划归为首次购房者; 3.假设有一对夫妇,其中一人在婚前以商业贷款方式独立购买了房产,而另一个人则选择以公积金贷款方式在婚前购得房产,当他们接受结婚后的共同贷款申请时,如若过去的贷款已经全部清偿完毕,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便会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以及信用状缠等具体方面,灵活调整贷款利率与首付比例;相反,若过去的大学仍尚未偿还完毕,那么这对夫妇将会被视作第二次购房或者更多; 4.如果某位购房者曾以贷款方式购得该物业并已经全额支付清偿完毕商业贷款,然后他/她再次进行住房贷款购买房产—这种情况也可被视为首次购房者。 然而,如果之前的贷款尚未完全清偿,那么这类购房者应被定义为第二次及以上的购房者。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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