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瑞金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以及房屋转让、买卖乃至股权转让等事项,相关公证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在标的额少于或等于500000元的范围之内,其所对应的收取比例为0.3%;若以此计算得出的收费额度低于或等于200元,则以200元为准进行收取; 2、当标的额位于5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时,该区域的费率为0.25%; 3、在标的额处于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范围内,必须收取的公证费比例为0.2%; 4、当标的额在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之间时,需收取的公证费比例为0.15%;当标的额介于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时,其所适用的费率为0.1%; 5、至于标的额超过50000001元但不超过100000000元这个范围的情况下,应该收取的公证费比例为0.05%; 最后,在标的额超出100000001元之后,应当收取的公证费比例为0.01%。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经济性质的民事契约,其所对应的公证费用将根据买卖合同中所涉及的标的金额的特定比例进行制定,最低规定收费额度为200元人民币。等到买卖合同的金额有所增加之时,公证收费的比例亦会随之逐笔递减,最后直至达到万分比的最低收取标准为止。双方在寻求公证服务的过程中,务必携带完备房屋买卖合同和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前往当地公证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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