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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送的储藏室法院拍卖后归谁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住宅公寓中储藏室所有权问题,我们需要了解它通常可以分为拥有独立产权以及无法独立产权这两类。
第一种类型的储藏室通常设置于单元的地下室楼层,具有独立且具体的空间布局,其功能属性如同普通住宅,故可进行房产交易及注册证书。
然而,第二种类型的储藏室仅仅作为公共通道中的闲置区域而存在,并不具备独立注册证书的资格。在购买房屋之前,您必须明晰自己所需求的储藏室类型。倘若您所选购的为第一种类型,购置过程中应当确保对方已在此基础之上作出书面承诺。这种承诺既可以包含在购房合同之中,也可以通过单独提供的承诺书或协议来形式化。
此外,还需特别注明该储藏室并非转让物品,而是作为免费赠送,从而避免额外支付房款。最终,当合适的机遇出现时,您可以与开发商签署正式的可转移权利合同。然而,如果您选择购买的是第二种类型的储藏室,那么此项购买行为可能在法律层面上被视为无效,原因在于开发商无权将公共区域分割成若干份并划分给不同的业主进行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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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5: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