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买房入户最新政策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前,对于非苏州籍的购房者以及从业人员,申请在苏州落户的相关政策如下所述:
首先是针对已获准在苏州单位落集体户口的毕业生来说,他们不再受到住房面积或其它任一条件的限制。 然后是对于非苏州户籍的群体,申请和操作程序具体如下所述: 这些外来申请者需要购置位于苏州市区范围内的成套商品房建筑面积须在75平米以上,并且已经拥有该物业3年以上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同时还需具备在所在单位至少3年的合法聘用经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此外,他们也必须保持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只有在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后,才允许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即申请人本人、配偶以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实现全家人整体迁入苏州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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