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适房保障总面积范围内,需缴付的补充款项等同于(类似区域的出让土地上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估值与所购得经济适应性住房单价之间)的差额乘以已经享有的经济适应性住房面积的百分之五十;
对于超出主房保障面积之外的部分,则需要依据在补办出让阶段所得出的出让土地价格和划拨用地性质的市场估值之间的差额,全额补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来自同一地区的出让土地之上的普通商品住房阁楼或附属房屋的市场估值与其原始购买时的单价之差,将成为确定需要补缴金额的参考因素。涉及到的补交金额将会是该单价乘以阁楼或附属房屋的面积。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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