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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1.对于已经购置经济适用住房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家庭来说,出让土地的流程是按照普遍的市场价格与购置价格之差乘以70%来计算得出的。当该家庭在拿到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就具备了按照当时市场价格出售其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在此过程中,产权所有者需要根据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之间的差异支付70%的土地收益款项。
2.经济适用房分为两种类型。其一为由政府进行经济适用房管理的住房,这类住房通常是由集体出资建设或以拆迁后的原有房屋作为安置的方式修建而成。在交易时,消费者需支付3%的土地出让金;另一类则属于根据经济适用房审批结果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如北京的著名小区回龙观、天通苑以及通惠家园等。这类住宅的交易期限需要满足五年条件,买卖过程中需要支付总价格的10%作为综合地价款。
3.在政策发布日期起实施之前所购置的经济适用住房,出让土地需支付出售价格的10%作为增值款;自政策发布日期起,产权所有者须按照原购房价格与出售价格之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款项。若出售价格低于当地相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也称作指导价格),则需参照此指导价格计算价差。
4.如果买卖双方对于相关的指导价格持有异议,他们可以选择委托具有资质认证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该房屋进行价格评估,评估费用则由委托方自行承担。购房人如按市场价购买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便可获得商品房权属。产权所有者也可以通过将原购房价格与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形成的价差的70%缴纳土地收益,以此取得商品房权属。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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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9:4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