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权办理怎么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动产权证的申请与受理手续具体包括如下步骤:
首先,进行初始登记。 即在商品住房交付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内,购房人需将有关房屋产权等级资料递交至相应房管部门,以便该部门开展初始登记工作。 其次,填写《房屋权登记申请表》。 确认初始登记顺利完成后,应自行前往房屋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权登记申请表》。 填写完毕并经开发商签署公章后,再行提交。 再次,取得房屋测绘图纸及表格。 不动产权登记机关会根据房屋实际情况确定产权证上所需填写的各项信息,其中,测绘表是测量房屋面积的主要凭据,因此,广大购房者务必需妥善保管。 接着,从开发商处领取相关办证文件。 由于办证过程中所涉及的文件繁复且种类众多,故建议广大购房者在填写申请表之前,事先咨询相关部门,了解清楚需要收集和准备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如此方可做到心中有数。 此外,还须缴付公共维修基金以及契税等各类相关费用。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是由商品房所在区域的小区物业负责代为收取,也有的城市则是委托银行代理收取公共维修基金。 待上述步骤全部完成以后,便可向房屋管理部门递交正式的申请材料。 最后,按照规定时限领取房屋产权证。 为了确保顺利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人还需关注房屋管理部门发出的领证通知,并按时于指定地点领取。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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