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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房产共有变个人怎样办手续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一、离婚后房产共有变个人怎样办手续

首先,相关双方法律主体需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达成共识并签署关于房产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协议。

其次,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当事人需携带离婚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房产所有权证书以及先前签订的协议书等一系列必备资料,前往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所处地址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递交与受理。

在此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数额的税费负担及其他相关行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离婚后房产赠与能够撤销吗

在离婚诉讼中,关乎房地产赠与之撤销与否的问题有多重情况值得我们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赠与婚姻关系相对方。

第一种情况是离婚协议载明的赠与条款。

作为婚姻结束协议,其主要作用在于解除双方法定设立的婚姻关系。

因此,离婚协议中所载明的甲方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给予乙方这样的条款,实际上被视为附加解除了双方人身关系的条件的赠与协议。

如此,此类赠与过程带有极其明确的条件限制,而且这些条件隐含着特定的道德责任属性。

当甲乙双方按照离婚协议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之后,赠与条件已然成就,依照法律规范,这类赠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第二种情况则是婚内存续期间的赠与承诺。

在夫妻之间达成有关财产的共识,只需双方为真实意愿表达,且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便应当被认可为有效,并在法律层面上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同样,关于房屋赠与方面的约定,无需履行涉及物权变动的法律手续。

在离婚案子发生之时,法院可以作出房产归接受赠与的一方所有的判决结果。

对于任何一方提出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除非出现欺诈、压迫等情形,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接下来,我们讨论共同赠与子女房产的问题。

涉及的对象,如房产这类重要资产范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正式的不动产登记确认极为必要。

至于尚未将房产所有权转移至子女名字之下的情况,指示赠予行为仍未全部完成,此时赠与人有权利重新考虑这一赠与举动,选择是否撤销此项赠与。

但需注意,如果已经做好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一旦赠与者想要反悔,就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当初的协议存在欺诈或受压迫的情况,否则原则上不应予以撤销或者更改合同内容。《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离婚后买房再婚算二套房吗

在涉及离异之后购买房屋并再次结婚的情况之下,该房屋究竟应被视为首次购置还是第二次购置,须得通盘考虑多重复杂因素后方能做出准确的判断。首要考量的是离婚时房产所有权及其分配问题。倘若在此期间,房产已经明晰地判给了其中某一方,那么另外一方在此时重新购买房屋的话,通常会被视作是首次购置。然而,如果在离婚之前,房产属于两个人共同拥有的状态,那么即使在离婚后房产被确认归于某一方,另一方在购买新的房产时,仍然有可能被鉴别为是二次购置。同样重要的是,我们还需要关注当地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规定,因为不同地区对于二次购置房产的认定标准可能存在显著的差异性。举例来说,有的地方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认定的,即再婚后夫妻双方名下所拥有的房产数量将直接影响到他们是否能够被视为二次购置者;而有些地方更为看重的却是购房者以往的购房经历。总而言之,针对这一主题的具体情况,我们必须结合当地的政策法规以及个人的房产状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首先,相关双方法律主体需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达成共识并签署关于房产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协议。其次,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当事人需携带离婚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房产所有权证书以及先前签订的协议书等一系列必备资料,前往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所处地址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递交与受理。在此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数额的税费负担及其他相关行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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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9:45:00